【姜汝祥】企业基本法-渠道版讲座内容简介:
《企业基本法-渠道版》内容介绍:
★中国成长型企业已经到了应当改变管理企业方式的时候了
★每一家企业都需要建立属于自己的企业基本法,从人治走向法制
★请带着若干经营企业的现实问题而来,带着解决问题的方案而归
一、资本运营,中国企业的最后一个泡沫?
当中国企业家不再热衷“点子”、“炒作”、“包装”“广告轰炸”等等营销热点,当“执行”, “细节决定成败”, “狼图腾”这样的书销量超过百万的时候,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到,这些现象正在向我们宣布一个转折时代的到来:打造内功,而不是炒作市场,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家关注的主流。
与这种打造内功成为主流趋势相对应的,是一系列事实:中国股市的长期低迷说明什么?为什么政府的若干救市策略均显效不大?为什么不少上市公司的老总前赴后继入狱或被拿下?答案是若干上市公司的内功不行!没有内功而靠炒做包装,能够兴盛一时,但不可能欺骗一世。
我的结论是,过去我们总在说,企业做不好,是政府在行政干预市场与企业运营,是法制化不健全。现在情况却是反过来了――正是政府的法制化努力,正是市场的规范化努力,导致了股市的低迷,导致一大批上市公司业绩的衰退,导致一大批“乱世英雄型”企业家的落马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所谓的“资本运营”这个词,应当成为一个反义词,这个词是中国企业利用政策转折与消费者不成熟,趁市场不成熟谋取暴利的代名词。这个词是一个历史时代的产物,可以理解,但每一个时代都应当有自己的主题词,今天,中国企业的主题词应当是“以打造内功为核心的竞争力培育”。再谈什么资本运营之内,那不仅与趋势背道而驰,而且也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一种耻辱。
道理很简单,企业的利益是通过服务客户创造出来的,股票或公司价格应当是公司能力的反映,为什么GE公司的股票价格会连续多年超过微软?GE并没有微软那样的高科技业务,这说明什么?没有竞争能力,而指望从帐面的“运营”上做出业绩,就永远不会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流!
二、从人治到法治:每家企业都应当有一套自己的基本法
执行要的是什么?是结果,做事的结果。细节要的是什么?责任。狼性要的是什么?是员工的进化。
这几年流行这些词的背后,我们看到了企业对商业结果的追求(执行),对员工责任的要求(细节),对企业竞争力的渴望(狼性)。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,但细细品味这些词的背后,我感觉其中少了点什么,或者说,企业家们在追求内功的时候,忽略了一个最关键的东西,那就是“法治”!
表面上看,从“营销点子”“资本运营”这些外在的包装,转向“执行”“细节”“狼性”这些词,是企业内在能力打造的一种进步。但在这样一种表面的进步背后,更本质的真正的进步正在到来,那就是经营企业根本方式的转移,即建立起中国企业强大之本――从“人治”(企业家的一枝独秀)转移到“法治”(依靠组织与制度打造强大竞争力)!
从这个意义上讲,如果每一家中国企业不从最最基本的规则入手,通过基本规则的建立,建立起一种组织的自生长机制,那么所谓的执行,细节,狼性,仍然不过是企业家个人的独角戏而已。尽管相比而言,比起热衷于营销点子,资本运营是一种巨大的进步,但没有规则的执行只会是独裁,没有规则的细节只会是运动,没有规则的狼性只会是暴政!
所以,在经历了执行,细节,狼性的“内功”启蒙之后,我觉得目前中国企业最需要的,可能是底线规则之上的执行,细节,狼性!而不是无条件的执行,细节,狼性。或者说,执行,细节,狼性,如果建立在基本的底线规则之下,那么功力会立即大增!
在这一点上,中国企业家不是不愿,而是不熟或不会。道理很简单,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文化,所以,我们大都对如何“人治人”的方法烂熟于胸,而对“法治人”总觉得隔一层,不过瘾。但事情的发展并不以我们个人的好恶为转移,事情的发展是以时代趋势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为准绳的,一旦法治化构成我们必须过的坎,那么,过不去的,就将成为历史!不管你现在多辉煌!
为什么我在多种场合说,中国当红的企业家就整体而言,已经过时,中国当红的企业相当一部分的正在被淘汰,道理就源于此!人与企业都是环境与时代的产物,中国当红企业,企业家大多是在计划与市场双轨制下出来的,既是市场好手,也是人治人的高手。可现在时代变了。时代变了,人不变,观念不变,方法不变,不被淘汰,天理何在?
反过来,我们那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,以谁为榜样?显然是以那些市场经济下的优秀企业为榜样,而不是目前这些当红企业。所以,我建议那些致力于未来的企业家,从最基本的企业基本法做起吧――每一家企业都应当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企业基本法!
三,“法治”的根本在于自觉应用,否则有再多的制度也是人治!
也有很多企业家觉得奇怪,他们在质疑,你看我们的制度已经制订了几十本了,难道我不是法治?
我觉得,把法治当成几大本制度,是中国企业法制化管理的一大误区。这就有点象一个笑话,“我都是博士了,我还不是知识分子”?可是我在北大社会学系读博士的时候,导师费孝通先生曾经对我说过,什么叫知识分子?应当是“有知有识”,书本上的叫知,不叫识,只有应用到实践中创造价值,才叫识。
同样道理,制度存在,不叫法治,只有制度真正应用,才叫法治。读到博士,“有知无识”的人多的是。同样,制订了制度,可“有制无用”,有制度条文而完全是人治的企业比比皆是。如果人治到法制就是制订法律条文这么简单,那么中国早就是法制化国家了。
法治的根本在应用,而且在于每个人“自觉不自觉”的应用。所以,法治的根本首先在于自觉,而自学的前提是建立起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结果负责的机制。
举例,交通警察就是人治系统,红绿灯系统就是法治系统,是不是设了红绿灯就管用?显然不是,一个红绿灯体系的运营前提是司机的责任,如果撞车的后果不是由司机承担,司机撞车之后他绝对不会受伤,即使有处罚,红绿灯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。所以,司机遵守红绿灯的第一动力,首先是保护他自己,出车车祸最大的伤害是司机自己,有了这点,就有了“自觉”。有了自觉,全世界如此复杂的交通,红绿灯就管住了!